为了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学院为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录用毕业生必须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工作依据《关于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内容实施。
二、招聘录用毕业生的基本流程为
1: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用人单位资质;
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学院就业网和就业群、系部群、班级群、食堂、宿舍宣传栏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3:组织应聘学生报名、核定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
4:组织应聘学生参加面试;
5: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广大毕业生关注的、敏感的用人单位招聘,及时公示报名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6:录用名单确定后,组织录用人员体检、完成签约。
三、学院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到艰苦地区去建功立业。学院针对招聘录用工作的特点,为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引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走创业成才的道路。
四、学院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对前来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应热情接待,为用人单位选录毕业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学院应努力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和学生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尊重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意见,在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有意愿,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供用人单位选录,学院任何人不得给用人单位施加压力,指定录用特定毕业生。
六、用人单位来学院联系毕业生招聘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归口接待,并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的资质和招聘信息的可靠度,对招聘专业涉及多个系的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对招聘专业单一的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系接待、安排。各系对接待的用人单位和举行的招聘活动,要有纸质资料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七、用人单位在学院招聘期间,可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单位情况,也可采取在规定的区域和宣传栏张贴文字介绍、展览图片,召开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座谈会及接待毕业生咨询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情况。
八、各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单位性质、规模、地域、用工性质、使用方向、福利待遇等),要公开单位名称、拟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面试名单,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确定录用名单。
九、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须持有本单位相关有效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处验阅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十、在学院进行供需洽谈活动中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将需求信息留存学院,由学院帮助继续推荐。
十一、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认真上好就业指导课和就业讲座,在应聘前应详细了解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前了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了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例,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约。
十二、毕业生应聘时应持有学院、系部盖章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正式签约时,必须使用本人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跟岗、顶岗实习协议书》原件(均为一式三份)。
十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和录用要求(如英语、计算机等级、技能等级、身体情况、违约责任等)应在协议书(一式三份)备注栏注明(学院不认可口头约定),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十四、毕业生在应聘时中,要尊重招聘人员,注意文明礼貌、着装整洁、讲究应聘技巧和谈话艺术,做到诚实守信。
十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录用意见后,应及时完成签约手续,并将协议书返回招生就业处,以便编制就业计划。
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8年2月修订